早前颱風「帕卡」襲港,一對內地男女被困飛鵝山,要勞動160名消防員通宵冒着暴雨搜救,其中一名消防員受傷送院,被不少網民炮轟。
朋友ABC在一個場合中討論起有關事件,A大嘆:「這些行為太離譜了,明知打風還要行山。留在室內安全地方是常識吧。」
B說:「那對男女都不想的,他們是1號風球上山,沒有迷路的話,8號風球前應可下山。」
A:「都不是個別事件了,每次打風,總看到有人會到海灘游水、衝浪、到海邊觀浪等行為,有時掛紅雨或黑雨,也有人冒雨行山,擺明玩命。」
C又插咀:「最弊是麻煩到消防員要在狂風暴雨中救他們,令其他人生命也受到威脅,累己之餘又累人。」
B好奇問:「打風出街、行山、衝浪、游水等等活動,此舉形同自殺,若然真的不幸遇上意外,保險是否不賠?」
對於打風出街是否獲賠償,在保險界一直有爭議,例如的士司機若在8號風球或以上開工,第三者保險也不會保。人壽保險的定義是,只要投保人離世,受益人便能夠獲得賠償,即使自殺,只要保單繕發超過一年也可獲賠。至於住院保險,只要證實在有醫療需要之下入院,有關醫療費用都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意外保險則一定要透過非疾病引起的突發事故,而且身上有明顯傷痕,例如有傷口、骨折、瘀傷等等,便可索償。那究竟打風仍做形同自殺的活動算不算意外呢?答案是當意外,所以上述三類保單是可獲賠償。
但諷刺的是,若然消防員或其他救援人員在拯救傷者期間遇上意外,則意外保險不賠。因為他們在當值期間執行任務,勞工保險會覆蓋有關賠償,因此個人意外保險並不包括消防員或其他公職人員的當值時間。
若然普通打工仔在僱主許可之下,打風返回公司時遇到意外,勞工保險也可保障, 不過實際情況要交由勞工處或法庭判決。
其實生命無價,保險只是用來以備不時之需,別因為有保障,便罔顧人身安全。在惡劣天氣下,還是盡量留在安全地方為上。另外,大家在買保險時,也應該買齊人壽、住院、危疾及意外等全面保障,別因小失大。
(原文刊登於2017年10月21日 信報<保險解碼>《打風出意外 保險有得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