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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撞車後正確處理程序

香港人多車多路窄,經常會遇到撞車、刮花等交通意外。由於香港政府強制所有車主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另外不少車主也有自行購買汽車全保,所以每當發生交通意外時,很多時可以請保險公司介入索償。如果車主隨便私了,反而有機會蝕底。

以下是一個真人真事,事主是我的客戶。他有一天開車,被一輛小路出大路的車攔腰撞個正着,幸好車輛損毀程度不算嚴重,人亦無受傷。暫且稱呼我的客人為甲,撞人的司機為乙。

提防惡人先告狀

甲是被撞一方,心情本已很差,誰知乙竟然惡人先告狀,反而要甲賠錢。由於錯不在甲方,甲自然不會賠償。大家糾纏不下便決定報警,警方亦開了檔案,把事件記錄在案。由於車輛的損傷不嚴重,警察建議大家私下和解,不用報保險。不過因為甲趕時間,最後未有即場簽和解紙,只留下對方姓名電話日後跟進賠償。

其後,乙發訊息給甲,要甲賠償2000元。甲當然不答應,然後自行找原廠維修,報價1萬元。同一時間,甲向保險公司查詢賠償程序。期間乙仍不斷發訊息給甲,可能心虛關係,最初乙企硬要甲賠償,但後來態度漸漸軟化,最後竟然求饒,說自己可以倒賠2000元給甲,希望對方收錢後可以就此了事。而甲亦大人有大量,接受道歉兼收了2000元賠償。

其實上述情況甚為普遍,有很多司機發生意外後,明知自己不對,但會聲大夾惡反指對方不是,希望對方一時膽怯下,成功「博大霧」,不用賠償之餘,幸運的話更可賺回一筆維修費。但當有保險公司介入,這些人反而會心虛認錯。

未達共識宜先報警

所以當不幸發生交通意外時,若在爭辯責任誰屬和賠償金額達不到共識下,最理想還是先報警,由司法機構決定誰對誰錯。在警方調停之下,如果能即場簽和解紙私了,那便一了百了。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便要第一時間尋求保險公司的協助。千萬不要在保險公司介入前後,私底下跟對方有任何承諾、協議或交易,這會嚴重影響賠償申請,以及保險公司事後追討的程序。

如果在保險公司處理事件期間,對方不斷說服你做協議,你只須說:「不好意思,現時賠償已交給保險公司跟進,稍後保險公司會聯絡你。」然後可以不再理會他,直至保險公司有索償結果為止,否則最終損失的還是自己。

 

(原文刊登於2018年1月27日 信報<保險解碼>撞車後正確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