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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非醫院單據 留醫病人能否索償

以下是一個真實個案,我有一位客戶,一家大小一起去旅行,在出發前,突然心臟隱隱作痛。由於這位客戶年事已高,家人十分擔心,於是取消旅行,並馬上叫救護車送他到政府醫院。檢查後發現病情不輕,原來是心血管栓塞,通波仔已經行不通,必須做搭橋手術。

傳統的搭橋手術是在大腿或手臂抽部分靜脈血管出來,代替栓塞了的血管,但如此一來,病人變相要捱兩刀,一刀抽血管,一刀做搭橋手術。不過現在科技昌明,可利用微創手術來抽取血管,病人可捱少一刀,將不適減至最低,但過程需要用到一種指定的醫療儀器。

我的客戶聽了醫生解釋後,屬意選擇做微創手術,可惜有關儀器不在醫管局資助範圍,病人必須在醫管局轉介下,自行向醫療器材公司購買,而且價錢所費不菲,動輒數萬元。而這儀器只能用一次,不可再翻用。

政府無分細項

問題來了,這個儀器是向醫療器材公司購買,其單據是由該醫療器材公司發出,醫院的住院單據上不會有該儀器的開支。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否會賠償儀器的費用呢?

另外,這位客戶買的是傳統醫療保險,保險會分住院費、手術費、麻醉費、雜費等多個賠償項目,每項均設賠償上限。而政府醫院發出的單據,只是得一個付款總數,例如今次入院用了10萬元,政府津貼了99700元,病人只需付300元,單據並不會有項目細分,這類醫療儀器的費用,應歸納為哪一類賠償呢?

答案是可以賠償的,因為此儀器屬於醫療需要,沒有了此儀器便不能進行微創手術,保險公司亦明白此點,所以會賠償有關費用。

至於政府單據沒有細分項目,其收費是按病人入院日數計算,現時政府急症病床收費是120元一天,住10天便收1200元,一般醫療的住院費絕對夠支付。但這儀器並不涉及住院,又不是手術費或麻醉費,會放在哪一個範疇賠償呢?

答案是雜費。

額外保障涵蓋雜費

不過,雜費的保障上限一般不高,如果買最平的醫療計劃,保額甚至只得一萬幾千元,未必足夠支付數萬元的醫療器材,如果客戶有買額外醫療賠償,超出的相關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會再賠八成,否則便需要自掏荷包。

我這位客戶幸好有買此保障,只需付出少許金錢便可支付器材費用,省回數萬元。

除此之外,這位客戶同時有買危疾保險及旅遊保險,由於他的病情已符合危疾定義,可獲一整筆危疾賠償;另外因為入院而取消的旅遊開支,亦通通可獲賠,充分發揮保險的作用。

由此可見,不同保險有不同功用,大家千萬不要吝嗇小小金錢,不買某一類的保險,而令自己失去保障。

 

(原文刊登於2018年2月3日 信報<保險解碼>非醫院單據 留醫病人能否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