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長者有不少福利,除了有2元的車船乘搭優惠外,還有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等等。
最近有一位剛滿65歲的客戶找我檢視保單,原因是他聽說,拿取生果金必須有資產入息審查,而他買下的保單亦算資產之一,擔心因此無法領取生果金,所以想看看有哪些保單可以退保取回現金,並把資產轉移到兒子或其他親友名下,以便符合領取津貼資格。
這位客戶有意識重新審視自身財務及配置資產,固然值得讚賞,但當中有些觀點卻存在誤解。首先,生果金並不需要資產審查,只要年滿70歲及在港居住超過七年的香港居民,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便可申請,金額是每月1345元。目前這位客戶應未夠資格領取,我想他是與長者生活津貼混淆了。
長者生活津貼年滿65歲便可申請,同樣需要是在港居住超過七年的香港居民,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但要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單身人士每月入息不得超過7820元,夫婦則不能超過12770元。資產方面,單身人士資產限額為33.4萬元,夫婦則是50.6萬元。
若然符合資格,則可申領每月2600元的普通長者生活津貼,若然單身長者資產不多於14.6萬元,夫婦不多於22.1萬元,更可申領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值得一提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不計入上述的資產限額。政府網頁明確指出,資產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包括債券、基金及累算退休權益的股份投資,的士及小巴等商業車輛及其營業牌照、金條、金幣等等。至於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值則不包括在內。
由此可見,我的客戶是多慮了,他其實毋須取消保單也可申領長者生活津貼。若然他真的取消了保單,煩惱反而增加。因為他退保後,一來得不到人壽或危疾保障,二來拿出來的現金馬上會變為個人資產,如此一來個人資產增加了,超出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上限反而機會更大。
如果把資產轉到子女或其他親朋戚友名下,以達到資產審查的資格,此舉不但費時失事,若然找着一個不生性的子女或不可靠的親友託管,屆時就欲哭無淚,政府也幫不到你了!
所以若想在65歲時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但資產總值高於審查上限,可考慮把多出的資產轉移至整付的儲蓄保險中。此舉除可獲得每年31200元至41820元的津貼外,更可保存資產及有保險保障,而且投資風險亦較股票等投資低,十分適合要求穩陣的長者。
(原文刊登於2018年9月22日 信報<保險解碼>《買儲蓄保有助申請長生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