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供保單的情況時有發生,原因包羅萬有,較常見是工作太忙忘記繳交保費,有些是因為財務周轉問題遲交或交不了,我亦遇過一種情況,是客戶想取消保單,但礙於與保險顧問是朋友關係,不好意思跟他說,於是迴避該保險顧問,令顧問找不著他,但又沒有正式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退保,滿以為沒交保費便可自動斷單,一段時間後便可取回保單內的剩餘現金價值,結果卻大出他所料,保單還生效,但現金價值卻不斷減少。
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內置了「不喪失價值條款 Nonforfeiture Clause」,目的是減低因欠交保費及溝通不足導致投保人喪失保障的機會。
當投保人沒有能力或不願意繼續繳交保費時,保單內的現金價值理論上是投保人的財產,在仍有剩餘現金價值情況下,保單的保障不會即時失效。
一般而言,現金價值處理方式會分為以下四種。
第一,投保人可直接申請退保(Surrender),領取退保金額。當然,這需要扣除退保手續費(如有),以及保單貸款(如有),剩餘的才可提取出來。
第二,若保險公司沒有收到任何指示,會先看看保單的現金戶口有否足夠的資金交保費,若不夠便會用紅利交下期保費。
第三,若紅利不夠交下期保費,便嘗試用保單貸款交,這當然會有利息。但這方法最多只可用一年,超過一年仍沒有任何指示便會用以下方法處理。
第四,若貸款金額不足以交下期保費,便會用剩餘的保單現金價值轉換為一份沒有儲蓄性的定期人壽保險。
這份保險一般有二個選擇,一是減額付清(Reduced Paid Up),即人壽保額低於從前,但不需再交任何保費而享有保障。
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內的現金價值,計算出由停繳保費一刻至保單期滿為止,人壽保額應是多少。
舉例,若然一份保至100歲的儲蓄人壽保單,保額100萬元,但投保人在45歲時停供,當時戶口內剩餘現金價值有10萬元,保險公司便會根據這10萬元,去推算一個45歲人士餘下55年的人壽保單,可以做到的最高保額。
另一種選擇是延期定期壽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與減額付清不同的是人壽保額與原保單相同,保障年期則根據剩餘的現金價值來計算。
以上述例子闡明,保險公司會利用10萬元,去計算出一個45歲人士購買100萬元保額的定期壽險,最多可保多少年。
一般來說,保單條款內已註明會轉為那一個壽險。
現金價值絕對是投保人的財產,如何處理也是投保人的權利。但假如保險公司一直收不到投保人指示,便會以投保人的保障為大前提下,行使「不喪失價值條款」,避免投保人失去保障。
所以大家不要以為不交保費,保單便會自動終止,若然想退保,還是正正式式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吧。
編按: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逾廿年,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等14個專業資格。現職某大保險公司區域總監,團隊人數近300人,除獲GAMA頒發最高管理成就獎和LUA頒發傑出人壽保險經理獎外,在2016年其團隊更破紀錄達成100% MDRT會員資格,在業界享負盛名。無論在理財、管理、銷售均擁有豐富經驗。
(原文刊登於2018年9月21日經濟一週專欄《無交保費不等於自動斷單 4種現金價值處理方法 投保人必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