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保單都有投保人(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按照一般情況來說,當受保人過身後,受益人便可以領取賠償。
但世事難料,有些情況是受保人和受益人同時去世,例如早前泰國布吉船難造成47人罹難,事件中有杭州一家五口乘坐觀光船,結果僅剩外公一人獲救。或是2012年發生的南丫島撞船事故,造成39人死亡,相信當中有不少都是夫妻、父子或母子等親屬關係。
若然當中有人買了保險,保單受益人在意外中同時過身,法庭又未能分辨誰先身故,而二人又沒有立下遺囑,那保險賠償將會如何處理?以下分兩大類情況分析。
若遇上上述不幸情況,如果投保人及受保人是同一人,受益人也只有一位,會依以下情況處理。首先保險公司便會引用「共同災難條款」,不論長幼、性別,誰先死後死,都會認定受益人先過身,受保人後過身,賠償金應歸受保人的遺產繼承人。
這條款對於父子、母子、兄弟姊妹等有近親血緣關係人士影響會較輕,因為保險金都是落在自己家族,但若然是夫妻等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影響則會較大。
試想想,丈夫因為愛妻,為自己投保,受益人是妻子,權益是100%。當夫婦二人共同罹難時,如果保險金歸妻子的話,則妻子的家族將領得保險金。
惟這個安排未必是丈夫的意願,因為大部分人的家庭倫理觀念,最重視的應該是自己的另一半、兒女及父母,然後才是兄弟姊妹,配偶的家人則會排在較後位置。所以如果妻子未能領取保險金,丈夫很大有可能想給予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
以上情況下會如何賠償?這當中又可細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丈夫為妻子投保,受益人是兒子。這情況下,不論是丈夫、妻子或兒子三人一起過身,或是投保人和受益人都過身(即丈夫和兒子過身,妻子仍生存),在「共同災難條款」下,保險金都會歸投保人,即列入丈夫的遺產。
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遺產歸妻子,但如果丈夫遺囑中指明將遺產給予自己的父親、母親或是兄弟姊妹,即使妻子仍健在,其他人沒有可保利益,保險金仍會歸予遺產繼承人。
第二種情況是丈夫為未成年子女投保,受益人是妻子。這種兒童保單一般設有第二信託人,會指明投保人過身後,會由那一位承繼保單作投保人,大部分情況都是由母親繼承。
若然父母在意外中雙雙過身,保險金都是歸於投保人的遺產,處理方法就正如上述第一個方法。
若受益人多於一人又如何處理?且看下回分解。
二之一
(原文刊登於2018年9月29日 信報<保險解碼>《受保人受益人齊過身 賠償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