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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保單列明賠償分配方上策

當受保人不幸離世,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指示,將賠償給予指定的受益人。但有一些情況是,保單未有列明受益人。筆者便曾接觸一宗個案,丈夫替妻子買了保險,並為保單持有人,妻子是受保人,但保單上沒有填寫受益人。當妻子去世後,保險公司會怎樣處理這筆賠償金呢?

其實在近年新批核的保單中,條款會清楚寫明,受保人去世時,如果保單持有人仍然在世,賠償會歸保單持有人。若然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為同一人,又或是保單持有人也已過身,賠償才會視為死者遺產處理。如賠償撥入遺產的話,會如何處理呢?首先要看死者有沒有立下遺囑,如有便會按照遺囑上的指示辦理。若沒有遺囑,便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將遺產分配予親人。

一般來說,配偶會優先取得死者所有非土地遺產,包括飾物、汽車等,剩餘的遺產分配則視乎死者仍有什麼在世親人而定。若然死者僅得後裔,則配偶會優先繼承50萬元,餘下遺產一半會給予配偶,另一半再由後裔瓜分。如死者沒有後裔,但有父母及親生兄弟姊妹,則配偶會優先領取100萬遺產,餘下的會由配偶及死者父母對分;如果死者父母也不在世,扣除100萬後的餘下遺產,才會由配偶及兄弟姊妹瓜分。若然死者沒有任何親人,則死者遺產會撥歸政府所有。

舊單或無寫明遺產誰屬

但要留意,一些較舊的保單,有機會未有列明無受益人情況下遺產歸誰的條款,很多時須由保險公司法律部門作出決定,有可能造成爭議。另外,如果將保險賠償金列入遺產處理,由於處理需時,領到遺產或需一年半載,難以達到財務應急的目的。反而清楚列出受益人,受益人只要集齊所需文件,便可快速領取到賠償金,是很好的財富傳承工具。

所以為方便親人,以及避免不必要的財產糾紛,投保人在保單上清楚列名受益人及賠償分配方為上策。

 

(原文刊登於2019年7月20日 信報<保險解碼>保單列明賠償分配方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