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香港的冬天像盛夏一樣,但有一些朋友已經晚晚打邊爐。前幾日就收到客戶來電,話打邊爐後,當晚上吐下瀉,經診斷後確診食物中毒。他想知道意外保險是否會就食物中毒賠償。
雖然香港一向在食物方面的檢驗、檢疫嚴格,但食物中毒的新聞仍偶有發生。今年9月,大角咀就有小學發生疑似集體食物中毒案件,有接近170名學生在食用午餐後出現嘔吐、肚痛等症狀,事件引起了政府食物及衛生局、衛生防護中心及食安中心的調查。
根據特區政府食物安全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過去五年,每年有216至350宗發生於本港的食物中毒事故轉介至食物安全中心調查,受影響人數介乎於924及1,360人。而食物中毒亦有季節性的,以夏季為高峰期。
在各類食物中毒事故中,以細菌性食物中毒最為常見。常見的食物中毒原因包括即食食物與未經煮熟的食物交叉污染、食物處理人員造成交叉污染、即食食物在不適當的溫度下貯存、即食食物長時間(超過四小時)在室溫下貯存,又或者是食物(尤其是海鮮)烹煮時間不足等。
如果懷疑自己食物中毒,第一時間一定要睇醫生,切勿食幾粒成藥就以為萬事大吉,如果是一些嚴重的中毒情況,除了嘔吐、腹瀉等情況,可能還會出現發燒、抽搐、昏迷等症狀,若不能及時救治,甚至會致死。
那意外保險會否賠償呢?答案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果一群人聚餐,只有一個人出現了嘔吐、肚痛等症狀,可能只是因為當事人個人體質較敏感,又或是本身腸胃不好而消化不良等,此類情況保險公司可能就不會認為是食物中毒,就不會賠償。
但如果是出現集體中毒事件,又或是當事人在通過註冊西醫的診斷後,被判斷真的食物中毒,那麼向保險公司提供相關診斷書證明後,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其實每個人都對於美食的魅力無法拒絕,香港又從來都不缺美食,上至米芝蓮三星餐廳,下至路口街邊檔都有讓人垂涎三尺的各種美食,但請謹記病從口入,所以平時大家一定要注意飲食衛生,預防食物中毒,才能夠更加享受美食帶來的樂趣。
(原文刊登於2015年11月27日經濟一週專欄《食物中毒 意外保險保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