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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 一個重要性僅次於親人的人

還記得以前的文章提及,一位客戶買保險,首選保險公司,次選好的保險顧問,最後才是產品。為甚麼一位好的保險顧問這麼重要?下面一個筆者的往事或可找到答案。

十年前,一位買了消費型住院保險的女性朋友,由於從沒申請賠過,覺得平白供了多年,於是她想轉換成儲蓄型的住院保險。可惜當年筆者工作的公司並無這類轉換安排,唯有「Cut舊單」再買新單,但要重新核保和等候期重新計算。

在清楚講解後,這位朋友仍堅持初衷,由於筆者不希望她有保障真空期,故建議新單等候期過後才「Cut舊單」,她也接受這意見。可惜,不知為何她在新單批出後,便自行去客戶服務部退了舊單。

一個多月後,突然收到她的電話說胸部發現了腫瘤,問如果做手術切除是否可以賠償?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補充一般住院保險的等候期,普通病為一個月,女性生殖器官及慢性疾病為120日。幸而,女性乳房不算生殖器官,只需一個月等候期,所以答案是可以賠。

當她知道答案後,便立刻安排腫瘤切除手術,但遺憾的是腫瘤經化驗後發現是原位癌。在先後諮詢三位醫生後,決定再切除部分乳房並以電療輔助醫治,整個療程費用約20萬元。

很感恩手術相當成功,至今從未復發,健康非常。

可惜,在保險賠償方面卻出了問題,這全因為三位醫生在其索償申請表上寫的病發日期不一樣,其中兩位竟寫為保單繕發日的半年前,甚至是八個月前。保險公司很自然認為她是有病後才投保,所以拒賠。

不計她是筆者的朋友,客觀而言,若她真是想騙保,就不會「Cut舊單」買新單,兩份一起賠豈非更好?所以在公在私筆者也為她爭取到底,向保險公司上訴。

很感恩公司明事理,最後接納了筆者的論點,提出只要醫生們肯修正病發日期便作出賠償。

第一位醫生很合作,爽快地更改了病發日期,惟第二位醫生卻說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她的原位癌絕非十多天內成形,所以拒絕其要求。筆者好像辯護律師地反駁道:「癌症的形成以今天的科技還未能完全破解,你憑甚麼斷定是八個月前?而不是七個月或九個月前呢?」

這位醫生明顯是恐怕保險公司認為他與病人合謀騙保,故不願意幫忙,繼而以醫務委員會的守則和私隱權條例作為拒絕理由。

坦白說,當時筆者真的不懂,被他「大走了」,但回保險公司後,筆者上網蒐集資料,發現病人是有權更改不實的醫療紀錄,於是複印相關資料再去找這位醫生。

保險顧問能夠影響結果

最終這位醫生也更正了病發日期,而保險公司最終也進行賠付。從這件事可見,一位好的保險顧問是可以左右很多事。

每當有新同事加入筆者的團隊,都會讓他們做一個Excersise。首先是打橫對摺一張A4白紙,在一面以保險顧問角度列出好的保險顧問條件,寫完後在另一面以客戶角度列出好的保險顧問條件。寫完後把紙攤開,兩面對照一下時,不難發現其中的差異。

很多時候,以一個保險顧問身份,普遍認為好的保險顧問條件就是,很多專業資格、成績好、年資長,及獲獎無數等。不過,從客戶角度看,就會變成有事容易找到、覆電話和訊息、專業、有責任感,並且以客戶利益為先等。

今天很多保險同業在努力進修和向上爬的同時,別忘記客戶的真正需要。雖然專業資格可引證保險顧問的專業性,而服務年資、職級,拿多少獎亦可以為保險顧問加分,但這些未必是客戶最重要考慮因素。

挑選保險顧問,要看保險是否相信其可以客戶的利益為大前提;是否有能力幫助客戶做一個符合需要的理財計劃,以及提供後續服務,其他的因素相對不重要。

香港有「三師」包括醫師、律師及會計師,這些都是受人尊敬的職業,但如果可以加多一個的話,筆者相信保險師絕對有資格入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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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2016年10月14日經濟一週專欄一個重要性僅次於親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