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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監管保險中介人跳槽新招 矯枉過正?

保監局成立後,不斷加強對保險中介人的規管,最近又有新招︰今年9月1日起將推行保險中介人背景查核計劃,凡保險中介人轉職往新保險公司時,新保險公司有權向該中介人的舊公司查核其過往有否失當行為,例如曾否違反法律或監管規定、干犯刑事罪行、被保險公司或監管機構紀律處分、破產、欠債等。

 

拖長轉工時間 隨時殺錯良民

據悉,此計劃出發點就是防止有不良中介人通過轉換公司來逃避責任及賺取轉會費,並減少因中介人轉公司導致出現「孤兒保單」,或有人為應付新公司業績要求而誘導轉保,損害客戶利益。筆者對保障客戶利益及杜絕不良中介人這兩個目的舉腳支持,然而此計劃不但拖長了中介人轉公司的時間,更有機會「殺錯良民」,打擊了仕途坎坷但仍有心繼續在業內發展者的重生機會。

根據現時的新招聘程序指引,新保險公司在接納保險中介人入職申請後,需查核其過往7年內曾任職的保險公司,以了解其操守,假如申請人曾任職多家保險公司,則需向最近的3家保險公司查詢。舊公司正常要於15個公曆日內回覆新公司,但於特別情況下,可提出延遲最多兩個月內回覆。此舉一來令轉公司時間增加,因為新保險公司要等候舊保險公司的回覆;二來舊有公司的評價是否真的持平公正令人擔心;三來此審查是否真能杜絕害群之馬?筆者認為未必。

樹大有枯枝,各行各業甚至政府部門也有,香港確實有部分保險中介人行為不良,輕則自身理財態度差,導致財務出現問題,重則會做出非專業甚至違法行為,例如就自己個人利益或需要,而非就客戶的利益向客戶提供意見,更甚者會誘導客戶轉保、向客戶回佣、挪用客戶資金等。然而借轉公司解決問題的中介人只佔極少數,因違規後一般會被停牌,更多的是淡出行業。

以筆者超過27年經驗,其實轉公司的中介人大部分都出於3個原因︰第一類是財困,要透過轉公司得到的「握手費」,解決自身的財務問題;第二類是俗稱「保險老鼠」或「滾動的壞蘋果」,這些人專鑽空子,利用保險公司的報酬制度漏洞,「屈機」地賺錢;第三類人是與公司或團隊發展方向速度不一、意見不合、得不到應有的支援等,總之做得不開心,但對行業仍充滿熱情,於是想轉公司突破困境,這類人佔大多數。

政策是一竹竿打一船人,影響所有轉工的中介。中介如果覺得舊公司不合適,自然想盡快離開,然而新政策卻拖長轉工時間,令他們轉工期間出現收入真空期,影響生計。另外擔心舊公司若不想旗下中介人轉到新公司,有機會在回覆新公司時「寫花」其履歷,尤其擁有大團隊的領導級人馬,可能帶走大批同事,導致流失客戶及生意。

香港社會進入投訴世紀,相信讀者們也見過很多亂投訴的個案或報道;而保險行業更進入強監管時代,各公司的法規愈來愈多。

此政策的初衷是打擊不良中介,降低「滾動的壞蘋果」風險,保障投保人利益。然而不讓壞蘋果滾動,讓有問題的中介繼續留在原公司,就能保障客戶利益嗎?要知道問題的根源是擔心某些中介人財困,繼而鋌而走險,而非豐厚的握手費,故監管機構應在續牌時除了CPD學分外,還要人上報信貸報告才能對症下藥。

筆者同意保險業確實需要監管,然而監管已相當嚴格,例如在中介人的學歷、防洗黑錢、投保程序、操守等等方面都有不同規範,大型保險公司為免遭到監管機構罰款,會自我監察旗下員工,那麼是否有必要再多此一舉?畢竟保險中介人也是商業活動,過度的干預反而會否影響商業社會運作,這點值得當局一再三思!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廿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原文刊登於2024年9月7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監管中介跳槽新招矯枉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