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買保險需要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與受保人有利益關係,某人死亡或生病會導致對方情感或經濟上有所損失。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只接受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夫婦等投保。商業上較常見是要員保險(Keyman Insurance),則是為公司靈魂人物投保。
事實上,很多公司必定會有重要人物,例如股東、行政總裁(CEO)、財務總監等,或是一些得力員工如Top Sales,重要的產品設計師等,他們的去留會影響公司的生意額,嚴重甚至會令業務停止運作,所以很多公司會為重要員工投保,一旦他們因意外離世或患有重病,保險賠償金便可彌補公司的短期損失,在找到下一個合適替代人選前,提供一個財務緩衝期。
由於投保要員保險是基於業務需要,屬於公司營運開支,涉及不少稅務問題,市場上眾說紛紜,有些更被曲解,今次為大家作較詳細的解釋。
很多人以為要員保險的保費可以用來扣除利得稅,其實並非全對,要視乎能否符合幾個要求。首先,該保險需由僱主投保,受保人是僱員。有很多獨資公司,僱員就是老闆自己,如公司為「老闆」投保,由於法律上並不視獨資經營者為僱員,所以相關的要員保險費用並不可用來扣稅,只能視為私人開支。同樣地,如果是一間合夥公司,合夥人也不是僱員,為合夥人投保也不可扣稅。
假如僱主是有限公司,受保人是擁有大量股份的董事,這情況與獨資經營或合夥人的個案類同,所以不能扣稅。至於持有多少股份才算大量?按稅務局資料,持股量需達到20%。
要員保險扣稅的第二個條件,是投保目的主要在員工因死亡、疾病或受傷而不能工作時,對公司營業收入可能引致的損失作補償,所以受益人必須為僱主。有些受保僱員或要求把保單的賠償支付給家屬,或僱主依合約規定把賠償支付給僱員家屬,這種情況只能當作僱員福利或保障,並不是彌補僱主損失,所以不能扣稅。
有一種情況是,僱主購買一份保險,目的是在受保人離世後,提供賠償給任何人士去收購合夥生意權益或公司股權,最常見就是受保人為某股東,受益人是其他股東,主要是防止業務因一位股東去世而終止。然而,這不涉及公司的營運損失,故保費只能視作資本性開支或私人開支,保費也不能扣稅。
要員保險扣稅第三個條件,是保單只能為僱員提供壽險保障,並無其他利益,故一般屬於定期人壽保險,而保險期也不能長於該僱員對僱主的有用期限。有些人壽保單帶有儲蓄成份,並可保障終身,或是投資相連保險,這些保單的保費並不能扣稅。如保單有附加功能,例如支付額外保費後,僱員家屬可獲若干賠償等,此情況只有正常保費可扣稅,額外附加的保費則不能扣稅。
最後想提一點,勞保的賠償金雖然毋須課稅,但要員保險作用由於是彌補公司的利潤損失,所以賠償金會被視為營業收入,需要課稅。惟如果所買的保單並不符扣稅標準,保單保費從未用作利得稅扣稅,則賠償金便毋須課稅。
大家現在應會知道要員保險什麼時候可以扣稅,什麼時候不可,賠償金是否需要課稅等等,而投保時也不會買錯保險。想進一步了解更多要員保險資料,建議聯絡大家的理財顧問。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20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原文刊登於2024年9月28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要員保險扣稅三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