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媽媽鄧桂思因醫療失誤要兩度換肝,其中一次是26歲好心女文員鄭凱甄無私捐出活肝。她與鄧桂思素未謀面,但仍願意捐出三分之二肝臟救人,實在令人敬佩。
可惜鄧桂思手術後因一條血管出現問題,要在7日後再次換肝。很多人認為鄭凱甄「白捱一刀」,但阿甄自己卻不認同,更稱如果她不捐肝,鄧桂思未必能捱到第二次手術。她的高尚行為,也喚起了社會對器官捐贈的關注。
筆者一位朋友問,如果今次的捐贈器官在私家醫院做手術,而捐贈者自己也有買住院保險,那麼最後手術費由誰來埋單?另外,捐贈器官後有可能出現併發症,像今次的捐肝手術,捐贈者有兩成機率有內出血、肝衰竭、傷口感染等併發症,若然捐贈者因為捐出器官後有併發症,保險又會否賠償?
先答第一個問題,目前的住院保險計劃,必須是因疾病或意外入院,才可索償。若然投保者自己捐器官給別人,由於此舉並非醫療需要,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不過,市面上有一些高端醫療保險計劃是包捐贈器官者的手術費,不過,投保人必須是接受器官捐贈的患病者。即是像今次換肝個案,如果鄧桂思有買高端醫療保險,則鄭凱甄的捐贈手術費亦可向保險公司索償;惟賠償金額設有上限,通常是器官捐贈者及接受者手術費總和的某一百分比,例如30%。
保險公司設這上限,目的是杜絕非法買賣器官的情況。大家都知,全球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都嚴禁販賣器官,但有部分國家或會走法律罅,不直接買賣器官,而是利用另一些渠道間接買賣,其中一個可能做法就是提高捐贈器官手術費,再向保險公司套現。
至於第二個問題,若然捐贈器官者日後出現併發症,要入院做手術,而又有買住院保險的話,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索償的。如果捐贈者同時有買危疾保險,而出現的併發症又屬於其中一種危疾,也可一併索償。
大家未必一定需要像鄭凱甄般捐贈活體器官,只要願意死後捐出器官,一樣可以造福社會,遺愛人間。
(原文刊登於2017年5月27日 信報<保險解碼>《鄭凱甄捐肝手術費誰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