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國際新聞,美國一名婦人因為欠債,竟然利用1000美元的訂金,買兇殺死自己的新婚4個月丈夫,為的是取得丈夫1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賠贘。但婦人千算萬算,竟然算漏了丈夫的保險受益人仍是前妻。
這宗新聞雖然有點搞笑,但我卻有點驚訝,原來在美國,人命不值錢,只需1000美元便可下訂買兇。另外,就是美國人在保險意識水平似乎不甚高。
首先,定期檢視保單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新聞中的男事主明顯未有做,因而在婚後,竟然還未更改受益人。幸而錯有錯着,令他的毒妻未能打響其如意算盤。
第二,透過買兇殺人來獲取保險賠償金是十分愚蠢的做法;因為殺人屬刑事罪行,就算受益人是這位毒妻,她也得不到賠償。
第三,男事主只買10萬美元保額人壽,金額明顯偏少。要知道人壽保險的作用是維持你的家人,在你離世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維持正常生活。一般來說,保額會根據受保人的經濟狀況去釐定,若然是家庭經濟支柱,保額便要相應調高。10萬美元即大約只有78萬港元的賠償,拿來辦理身後事,已經所剩無幾。若然家中仍要供樓,而家人又是沒有工作能力的老弱婦孺,那麼保險賠償便顯得尤其重要。其實市場上有些沒有儲蓄成分的壽險,保費低但保額高,經濟不太充裕的朋友可以考慮。
最後想帶出的是,為避免出現買兇殺人的情況,所以在保險條例裏,受益人必須有「可保權益」,即是受益人在受保人死後,會有情感或經濟上的損失。一般來說,父母、配偶、子女都有「可保權益」,可以是保單受益人,而一間公司的中心人物,若然離世會對公司運作有影響,亦被視為「可保權益」之內;但普通朋友、男女朋友則不在「可保權益」範圍之列。
話說回來,那個前妻又能否做受益人呢?答案是可以,夫婦即使離婚,只要證明前妻仍要依靠受保人生活,如有收贍養費,前妻依然可以是保單的受益人,保險公司須為此作賠償。
買兇殺人不能獲保險賠償,那自殺又如何?一般來說,大部分人壽保單在生效一年後,自殺都可獲賠償。不過,若然投保人買了人壽保險,在很短時間內便去世,保險公司為防有呃保險情況出現,都會查得較緊。
(原文刊登於2017年8月12日 信報<保險解碼>《幫老公前妻謀財害命 賠了保險又折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