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委會檢討過坊間多個旅遊保計劃後,指索償門檻甚高,又舉出一個一家三口外遊的例子,其中一人因為急性心臟病入住當地醫院,出院後又疑出現突發性中風,要再度入院,整個醫療費用估計達60萬元。當事人透過旅遊保索償,但該保險公司卻指心臟病乃預先知道的疾病,而中風亦是因為心臟病所引致,所以拒絕賠償。
這單新聞在朋友圈中傳開來,有些朋友馬上有此疑慮:「若然本身已有存在疾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尿酸等等,去到外國突然病發入院,要知道外國醫療費高昂,所以才買旅遊保。但如果旅遊保不保已存疾病,為什麼還要買?」
每一間公司的保險計劃條款有所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但不保已存在疾病的情況其實很正常合理。若果可以賠已存在疾病,那何用買住院危疾,只要一有病買一份旅遊保險去美國入院做手術便是了。須知道旅遊保本身保費是十分低,百多元便保四至五日行程,還有行程延誤、行李違失等保障,所以在審批賠償時保險公司都不會太鬆。
雖然如此,如果索償事項完全符合條款內容,保險公司必會作出賠償。即是如果當事人在外地入院,只要醫生在報告上證實是突發性,而不是在出發前已有的一些病因所引致,在外地的醫療費用便可以用旅遊保索償,醫生的醫療報告便成為賠償的關鍵。
話說回來,那麼有已存在疾病的人,又應否買旅遊保?其實都是要買,剛才也說過,旅保保障範圍十分廣範,並非單單住院部分,還有行程、財物、意外等保障。而意外是難以預料的,有機會遇上交通意外,或是吃了不潔的食物引致腸胃炎入院,這類個案都跟已存疾病無關,旅遊保是可以賠償的,所以安全起見,大家也不在乎多花少少金錢,為旅途買個安心。
當然,最重要還是投保時看清計劃條款,清楚自己的保障範圍,那麼在外地遇上意外事故,知道那些可透過保險索償,便可有對應策略,不致失去財務預算。例如上述個案,當事人如果知道旅遊保難以索償的話,在身體情況許可下可考慮縮短住院時間,提早返港就醫。若然當事人有買個人醫保,便應該啟動醫保的索償程序,只要齊備醫療報告、索償表格及單據等文件,有關外地醫療費用應可獲賠償。
這件事亦帶出一個重要訊息,旅遊保醫療保障始終有限,大家外遊時不要單純依賴旅遊保,如果知道本身已有疾病,應幫自己預備一份醫療保險,以備不時之需。
(原文刊登於2018年6月25日 信報<保險解碼>《旅遊保理賠嚴格 代替不了醫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