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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報少一歲都出事 誤報年齡或令保單失效

保險公司核保時,會根據很多因素去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保費,除了健康、吸煙情況外,年齡亦是重要關鍵。年紀愈輕、保費愈平,因此誤報年齡對保險公司來說是重大事件。

在香港,香港人都必需要有身份證或出世紙才可以投保,所以甚少出現年齡誤報之事。

但上一代的長輩中,有些身份證未必有齊出生年、月及日,只顯示一個年份,例如1930年的情況屢見不鮮。

在這情況下,如果子女想為父母買保險,可以如何申請?

沒有出生月日如何投保?

一般而言,沒有正確出生月及日的個案,都會預設為1月1日。不過有些老人家,其實是知道自己大約是那一個月份出生,只是不知道正確日子,又或是有某些原因不想說。

若然有一位老人家,是1940年10月出生,但身份證只寫1940年,他在2018年3月份投保,保險公司會將投保歲數設定為78歲,但老人家知道自己未過生日,其實只是77歲。

不要小看這一歲的差別,因為愈大年紀保費愈貴,相差一歲,保費可以差天共地。

如果不想白白交多了保費,其實有方法的。

投保人士可以到民政事務署宣誓,確認自己的出生日期及實際年齡,之後將這份宣誓文件連同投保申請書一併交給保險公司,保費便可按實際年齡計算。

另有一種情況是,內地人士移居香港,可以申請香港身份證,但有時發現申報的出生日期與內地的身份證明文件有出入,這種情況便構成年齡誤報。

在保險業內有一個「年齡誤告條款」(Misstatement of Age Clause),若然受保人被證實投保時誤報年齡,賠償金額有機會根據實際年齡調整。

兩種調整情況

調整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及時發現調整,即受保人仍然在生時,如發現少報了年齡,投保人便要補交過去少交的保費及利息,或者可以按已交保費來降低保額,視乎保險公司作風。

相反,如發現報大了年齡,則保險公司會退還多交的保費,但卻不會發還利息,或是按已交保費提升保額。

第二種是事故發生調整,即受保人身故或保單期滿。當保險公司準備批出人壽賠償金給受益人或期滿惠益給投保人時,卻發現年齡誤報。

這情況下,保險公司便會將已收的保費,再按受保人實際年齡來調整派發的保險金。

還有一種情況是,受保人在投保時的真實年齡,已超出該保險計劃的最高承保年齡,保險公司便會宣告保險合同無效,收到的保費將會在無息全數退還給投保人或受益人。

不可爭議條款可能不適用於誤報年齡

在之前的專欄我曾提及過「不可爭議條款」,意思是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坊間一般是兩年,如果發現受保人漏報病歷或其他影響核保的重要事實,保險公司不能就此提出異議,即不能因此拒賠或踢保。

有些腦筋轉得快的人會即時想到,兩年後才被發現年齡誤報,那保險公司都不能追究。

但不好意思,有個別保險公司為了堵塞漏洞,「不可爭議條款」是有除外事項,誤報年齡以及誤報吸煙情況,都不可使用此條款。

其實保險公司都是基於客戶以最高誠信投保去批核保單,當發現投保人資料誤報,取消保單或調整保費也是合法合理。

所以大家投保時,還是老老實實將自己個人資料及病歷,一清二楚說給保險公司,以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編按: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逾廿年,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等14個專業資格。現職某大保險公司區域總監,團隊人數近300人,除獲GAMA頒發最高管理成就獎和LUA頒發傑出人壽保險經理獎外,在2016年其團隊更破紀錄達成100% MDRT會員資格,在業界享負盛名。無論在理財、管理、銷售均擁有豐富經驗。

 

(原文刊登於2018年8月24日經濟一週專欄報少一歲都出事 誤報年齡或令保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