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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如何保障沒有自理能力受益人

最近有朋友介紹了一家人給我,成員包括一對夫婦及一個獨生仔,惟不幸地兒子是智障人士。兩夫婦擔心如果自己過身後,兒子會無力照顧自己,所以想買人壽保險,萬一他們有什麼意外離世,兒子也有一筆錢繼續生活。

賠償金有健全制度

另一方面,他們又擔心兒子不懂理財,當拿到保險賠償金後,會不懂得處理這大筆資金,怕他會亂花清光,或是會被心懷不軌的人謀財害命,到時愛他變害他。

兩夫婦過去也問過好幾間保險公司,對於沒有自理能力受益人申領賠償金的程序,部分保險公司雖可在小朋友未滿18歲之前,委託一名受託人代為管理保險賠償金,惟一旦小朋友滿18歲後,受益人又會自動變成大朋友。

如此一來,又回到兒子不懂處理賠償金的老問題上。他們想知道保險公司在這方面可以如何保障自己兒子?於是向筆者尋求意見。

委信託人代為管理

其實保險公司在領取賠償金方面有健全的制度,保障未成年、智障或沒有自理能力的受益人。只要保單生效後,保單持有人可以填一張「為未成年受益人委任信託人申請表」,委任一名信託人。當受保人,即小朋友的父母離世後,賠償金名義上給小朋友,實際上會由信託人接手管理。

就算小朋友滿18歲後,除非有保單持有人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取消信託人,否則在這張表格的約束力之下,信託人制度仍然有效,賠償金的管理權仍然在信託人,並不會貿然轉給小朋友。

另外,信託人可以是一名信得過的親友,不一定是法庭指定的法定監護人,要知道當父母離世後,在法庭辦理遺產繼承及監護人申請等程序需時甚久,期間保單有機會出現真空期,受益人便不能第一時間得到保險賠償金應急。

選擇分期領取資金

或者大家會擔心信託人管理不善,如取得一筆過賠償之後,也有很快花光的危機,個別保險公司提供了「定期定額領取賠償金」的支付形式,可以按每年、每半年、每季或每月支付,就像年金或長俸般,為受益人提供固定的現金流,除了可提防受益人或信託人揮霍過度令賠償金過早耗盡外,未派發的賠償金亦可以有紅利滾存,受益人可獲得的賠償總額將會更多。

現時愈來愈多人選擇以保險作為財富傳承的工具,一來保險有像信託般的功用,可委任信託人管理及分期派發。二來有槓桿作用,買100萬元的人壽保額保單,總保費只需數十萬元。

三來領取賠償金的時間會較辦理遺產快,受益人會更快獲得資金。最後是有近似信託的功能,但沒有信託的高昂費用。

 

(原文刊登於2018年12月29日 信報<保險解碼>如何保障沒有自理能力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