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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 謀殺騙保 保險公司會否賠償?

上星期看報紙,發現有一則與騙保有關的新聞,標題為《台男欠債 涉為詐保險謀殺父母》。新聞大意是台灣一男子因欠下大筆債項,去年與其妻子先後將患有腎衰竭的父親帶出醫院後報稱失蹤,又帶母親去溪中捕魚,報案稱母親溺斃,此後又不斷催促加快驗屍及賠償程序,以領取保險金還債。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該對夫婦涉嫌謀財害命,在今年清明,涉案男子欲逃亡印尼時被逮捕。看罷報道後,我的心很痛也很憤怒。

保險的意義在於幫助人們將生命中不可預計的經濟損失,以四両撥千斤的方法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樣做不是要改變已購買保險者的生活,而是防止他們的生活被改變!在遇到風險的時候,繼續維持一個較為正常生活水平,不用在遭受風險打擊的同時又擔心錢銀問題。

謀殺常列不保事項

但總有一些賤人,利用保險本身的功能來作奸犯科,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令我作為一個從業員感覺到痛心疾首。

遇到有一些同樣看到這則新聞的朋友,問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其實這種事件一般都會牽涉到兩類型的保險,其中包括意外保險和人壽保險兩類。

意外保險一定是因為不能預料的意外事件才可以陪,而且許多保單會將謀殺列為不保事項,除非有些保單含有RCC(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overage),即暴民及民事騷亂附加契約,這樣在遇到謀殺的情況,受益人才會獲得保險公司理賠,而保費都會相對較貴。

但如果是類似上述新聞中,受益人蓄意謀殺騙取保額,則此種情況不屬於意外的範疇,保險公司當然會拒絕理賠。

壽險賠償需看受益人是誰

第二種會牽涉到的是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賠償需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跟這個案件一樣,受益人幫父母買保險後,又謀殺父母騙取賠償,這種刑事犯罪行為保險公司必定會拒絕賠償的。

但如果在此案中,受益人是其他人士,或者是第三方機構等(並完全與凶手沒有合謀嫌疑),這樣保單當然成立並賠償給受益人。

其實保險公司對剛投保就發生意外的理賠申請都會格外小心謹慎,可能會通過公證行來核實事件,因而需要比較長的時間處理。如有必要的話,可能會將個案移交警方進行調查及進一步處理。

雖然此類新聞時有發生,但值得慶幸的是,香港目前為止仍比較少發生此類喪盡天良的事件。筆者作為一位財務策劃師,只希望大家好好利用保險,發揮風險轉移和保障家人等功能,從而達成自己的理財目標。

(原文刊登於2015年4月17日經濟一週專欄謀殺騙保 保險公司會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