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流傳一則與保險拒賠事件,話說有一位內地客戶在香港投保一張人壽保單,當這位客戶過身後,其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償時遭拒絕,理由是懷疑受保人投保時虛報收入資料。保險公司要求受益人進一步提供受保人的入息證明及資產證明,才會重新審批賠償。
一般而言,保險賠償除了受益人和中介人之外,沒有第三者會知道賠償細節,所以發放消息者想必是受益人或是中介人,估計是有人因為未能得到賠償,一怒之下把保險公司的信件放到網上。
其實站在保險公司立場,亦有其審批考慮。最常考慮因素是客戶的健康問題,因為已患疾病的客戶死亡風險較高,保險公司加保費或拒保機會亦較大。但除了健康之外,其實還有兩個因素,令保險公司有拒保的可能。
第一個就是客戶的經濟能力,因為人壽保險的主要作用,就是在投保人過身後,其家庭或親屬在失去經濟支柱下,都可安然渡過財務困難,所以理論上,保額的多少是基於客戶的賺錢能力及其債務多寡而定。
理論上,隨着年齡增加,工作年期會縮短,賺錢能力減低,所以接近退休的人士,一般只能買年薪三至五倍的保額。但若然這位人士是公司高層要員,有何閃失公司便損失慘重,營業額大跌,這情況便可提高保額。至於年輕人,投保金額可以高達年薪的十五倍。如果一個年薪僅得20萬元的打工仔,卻買一張1000萬元保額的人壽保單,由於保額不合理地高,存在道德風險(製造真假死亡騙錢),故保險公司有機會不批這金額的保單。
第二,是看投保人在其他公司的投保情況。客戶在填寫投保書以及理賠表格時,都會授權保險公司去查核其他保險公司的投保情況,包括了解他們買了什麼類型的保單、保額多少、何時購買等。
若然保險公司發現客戶在短時間內在多間保險公司買了大量人壽保單,保額亦十分高,而且主要是保費特別平、沒有儲蓄成分的保單,這樣保險公司便有理由懷疑客戶旳投保動機,會否有騙保危機,因而增加拒保機會。
就算保單僥幸獲批核,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初期過身,保險公司對於處理這類早期索償個案也會特別小心,必會覆查投保人的健康狀況、經濟證明及其他公司的買單情況,一旦發現有任何疑點,亦會導致拒賠的可能。
就文章開首的個案而言,據悉該內地客是經保險經紀投保,而非保險代理。因為保險代理只能賣一間公司的保險產品,但保險經紀卻可以同時間替客戶投保多間保險公司,亦因此增加保險公司的懷疑。
假如該投保人符合上述一切疑點,保險公司要受益人遞交進一步證明也無可厚非。只要他能夠提供有效的入息及資產證明,證實客戶的投保金額屬合理水平,釋除道德風險的疑慮,相信保險公司仍是會批出賠償的。
(原文刊登於2019年7月27日 信報<保險解碼>《死了都要交入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