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持續不斷,武力亦不斷升級,過程中警方經常用到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警方曾於9月20日公布,由6月起已使用了約3100枚催淚彈,施放地點由中環、金鐘等商廈地帶,擴展至港九新界各區的民生區域,更包括在港鐵站內,有些沒有參與示威的市民亦受牽連。
一般來說,吸入催淚氣體會令人呼吸困難,眼睛會流眼水甚至紅腫;正常情況下,用清水沖洗眼睛或洗澡後,上述情況會慢慢好轉。但每人體質不同,有些較虛弱的人,有機會出現不同的生理反應。例如有些人沾上催淚彈的化學粉末,皮膚會赤痛、發紅、生水泡、出疹等;有醫生更指出,部分人會有久咳、氣管灼傷、咳血等呼吸道症狀,甚至出現肚瀉、肚痛、嘔吐等腸胃不適,需要接受醫生治療。如果有買保險,相關的醫療費用可否索償呢?
最近與同業閒談,知道曾有人就催淚彈「中招」提出索償,當中存在一些爭議,因為購買的保單種類,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中催淚彈,都會影響保險公司作出賠償決定。
首先,中催淚彈的人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示威者,第二類是警員,第三類則是普通市民。保險公司對這3類人買的保單,賠償時各有不同考慮。
先說人壽保險,如果投保人因為接觸催淚彈不幸導致身亡,基本上,上述3類人士都可以得到賠償。危疾保險賠償並不適用,因為中催淚彈出現的症狀並不在危疾賠償列表內。
住院及意外保險方面,如果因為中催淚彈不適入院,示威者及執勤時的警員都不會在受保範圍內。因為在示威者角度而言,住院和意外保險不保因參與暴動或騷亂引致的受傷。至於警員在執勤時引致的任何身體受傷,住院及意外都不會保。但如果警員是非執勤時中催淚彈,處理方法則會跟普通市民一樣。
那一般市民會有什麼機會中催淚彈呢?第一個情況是路過,或剛巧在附近行街吃飯時突然遇上示威,警察投放催淚彈時走避不及。由於他們事前沒有預期會發生騷動,不會像示威者般穿上全副武裝防避催淚彈,所以在此情況下感到不適,是有機會獲得住院保險賠償的。如果買的是意外保險,則要視乎條款,大家可以留意保單上有沒有附帶RCC(Riot and Civil Commotion)條款,如果有,只要你不是蓄意犯法或被捕,那意外保險很大機會獲得賠償。然而,附加此條款,保費一般會較貴。有些人或者會問:「Wave,如果途人在示威中未有跌倒或被打,只是吸入催淚煙不適,但身體沒有任何明顯傷痕,這情況是否算意外?」其實催淚彈屬於化學物品,由化學物品造成的身體傷害亦算是意外一種。
第二個情況則是在催淚彈施放地點附近的居民。如果居民因吸入催淚彈不適,住院賠償方面完全無問題,但意外索償方面或會有一些爭議。因為意外的大前提是在不可預知的情況下發生,究竟居民有否刻意讓自己身處在危險之中呢?例如居民明知住所附近正爆發警民衝突,但卻好奇走上街觀看;就算選擇留在家中,但放催淚彈時沒有關上窗戶,這些行為都會成為保險公司理賠時的考慮因素。
另有一個情況是,有些人中催淚彈後未必即時發病,可能數天後才感不適,甚至有報道指催淚彈粉末會停留在現場一段時間,如途人行過不慎接觸到粉末,都有機會引致身體不適。這類非即時發病的個案,都未必被當成意外。
現時香港每天都有機會發生騷亂,大家如不幸遇到,最好是盡快離開現場,做好預防措施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原文刊登於2019年9月28日 信報<保險解碼>《中催淚彈不適 能否保險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