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保險已十分普及,很多人都有幾份保險在身。有些保險可以同時間索取賠償,例如住院現金或危疾,若手上有3份相關保險,只要符合賠償條款,3份都可索償。但意外及住院手術卻是實報實銷,就算同時買幾份,我在A保險公司索償額度用盡後,B保險公司亦只會賠出餘額。換言之,投保人是不會獲得高於醫療費用的賠償。
問題來了,如果有客戶外遊時發生意外受傷,他同時擁有私人醫療、公司的團體醫療,以及旅遊保的醫療保障,究竟應該優先用哪一份保險索償呢?
這正是我的客人早前遇到的問題。他在泰國旅遊時,不小心弄傷了腳趾間位置,最初他認為傷口很小,所以未有好好處理傷口,之後細菌感染發炎,自行用消毒藥水洗傷口已無補於事,後期傷口還含膿,狀甚恐怖,迫於無奈要在當地求醫。
他在泰國第一次看醫生,醫生只開了消炎藥給他,情況不但未見好轉,還有惡化跡象,他擔心要在當地使一大筆醫療費,所以打電話來徵詢我的意見,以及了解保險的賠償流程。
很多人遇上意外時都會方寸大亂,哪會留意保險賠償細節?我這位客人第一次看醫生,竟然沒有拿取醫療證明及單據,故回港後不能索償旅遊保。還好他回港前找我,我及時提醒他要取得當地的就醫紀錄,於是他再到醫院看一次醫生,跟足我的指示做,最後也賠足。
入正題,我的客戶應該用哪一份保險索償呢?答案是首先用旅遊保,然後公司醫療保,最後才是個人醫療保險。先用旅遊保索償的好處是,因為旅遊保一般會覆蓋外地門診及住院費用,但個人醫療很多都要住院才賠,公司醫療就要視乎所買的是什麼計劃,所以小病又沒有住院的話,只要是在外地發生,旅遊保都可以包。如果我的客戶第一次門診有拿單據,這筆醫療費都可以索償。
若在外地住院,旅遊保醫療賠償上限達幾十萬元至過百萬元不等,返到香港有需要覆診的話,還可再有數萬元至十萬元的醫療費用額度,賠償金額相當可觀。雖然旅遊保只是數百元保費,但由於屬單次消費形式,下次不能重用,故沒有不用的理由。即使索償額度爆滿,也不用擔心下次買不到旅遊保或加保費。
最重要是,個人醫療保險索償有「無索償折扣」,連續數年沒索償的話,很多保險公司下一年都會有高達15%的保費折扣,惟一旦索償過,不論金額多少,都會失去「無索償折扣」,往後數年要交回原價保費;反而旅遊保及公司醫療則沒有「無索償折扣」,如果旅遊保及公司醫療保索償已夠賠,毋須動用個人醫療保,可延續「無索償折扣」,節省不少保費。
說回我的客戶,他在泰國回港後,馬上到公立醫院求醫,醫生說他情況嚴重,要馬上留院,吊鹽水之餘又要不停洗傷口。由於公立醫院資源不足,他的病床被安排在病房外的走廊,旁邊的病人不斷呻吟,令他整晚難以入眠,最後他選擇轉往私家醫院留醫,整筆醫療費用數目不小。但他在我的建議之下,先索償旅遊保,再用公司醫療保,最後才用個人醫療保,已順利獲得整筆醫療賠償。由於他有買住院入息保,可一併索償,做到全面保障。
(原文刊登於2019年10月19日 信報<保險解碼>《旅遊意外受傷 Claim邊份保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