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海,潮起潮落。最近有一位朋友生意失敗,申請破產。以前因自信有經濟能力足以應付一切風險,所以沒有投保,但現在除因人事全非外,也年事已高,擔心晚年沒有保障,於是向我請教關於破產人士購買保險的問題。
我:「破產人士不可以買保險。」
這個朋友大為不解,憤憤然問:「點解?我覺得這樣好無人權。」
我:「破產人士在申請破產時,需要填寫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內裏就需要申報破產人士所持有的銀行儲蓄、車輛使用權、人壽保單等資料。而破產人所申報的各項財產,就會用於償還所欠的債項。
「因此,破產人的保單所有權可能都會被轉移到受託人手上,如果是包含儲蓄成分的保險,破產署都有機會要求破產人提取其中的現金價值同紅利用於還債。此外,破產管理署在評估破產人及其家庭日後開支的時候,保單保費亦不會包括在內,所以破產人變相不可再供保險,當然亦有部分例外。」
「噢,即是買咗要斷,未買無得買!」朋友失望地說。「咁無辦法啦,再請教多一個問題,如果日後我破產令解除,但需要靠綜援度日,那是否可以買保險?」這個朋友追問。
我:「其實法例沒有具體條款限制綜援人士不可以買保險。但要申請綜援,首先要通過入息審查和資產審查。而資產審查就會對申請人的現金,銀行存款,以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等進行審查。所以如果申請人持有保單,而且當中現金價值超過限額,則申請人很有可能無法通過資產審查,從而失去申請綜援資格。」
他再問:「咁領取綜援中,是否可以買保險呢?」
我:「之前講過,綜援人士買保險無犯法,所以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不同保險公司對此都有不同的考量因素。
「第一,綜援人士收入和資產較低,甚至乎無,能否通過政府規定的財務需要分析也成疑問,保險公司會考慮他們是否有經濟能力可以持續供款。
「第二,生命無價,但人壽保險的保額卻可以靠受保人的經濟責任而釐定。由於綜援人士收入不高,對其家庭沒有明顯經濟責任,所以投人壽保的需要存疑。而綜援人士也享有公立醫療保障,買住院保險也非迫切需要。
「就算他們成功投保,當保單的現金價值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就有機會超過資產審查的上限,到時政府就會終止發放綜援金。所以無論在能力或需要方面,購買保險未必是綜援人士最佳的選擇。」
他說:「明晒,等四年破產令解除後,我必東山再起,到時再搵你買保險!」
其實破產、領取綜援,除了一些迫不得已的個人原因外,欠缺理財意識才是主因。你不理財,財不理你,各位平時務必養成理財好習慣,量入為出,必能在風高浪急的大海中安穩地駛往目的地。
(原文刊登於2016年3月11日經濟一週專欄《破產、綜援人士可以買保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