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交出的資料大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個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住地或國家及稅務編號;另一部分就是賬戶資料,包括賬戶編號、年終時的賬戶價值、期間有沒有特別收入等。
站在保險公司立場,向稅務局申報賬戶資料就是在每年12月31日當天的保單價值,包括現金價值、退保價值或戶口價值。另外在整個年度內,如保險公司有向保單客戶支付任何金額,包括保單的紅利、分紅、入息、保證現金、利息等收入,還有年金、出售基金單位所得收益,甚至是賠償金額等,都要一一申報。
客戶已繳交的保費及做財務需要分析時所填的個人收入及資產,毋須向稅務局申報。這點十分重要,因為保單初期現金價值一般不高,要在後段才會體現出來。例如有客戶剛買入一份20年供款的危疾保單,年供10萬元,到第三個保單年度,客戶雖然付了30萬元保費,但保單現金價值可能只是一萬數千元,那麼保險公司申報的保單價值便是一萬數千元,而非30萬元。對於高資產淨值人士,保單變相有隱藏資產的作用。
有些人會想到,可以一筆過預繳保費,按上述危疾保單為例,20年的總供款是200萬元,一來可立即隱藏200萬元資產,二來保險公司會將預繳的保費存放在保單現金儲備戶口內,這戶口會支付相應利息予客戶,變相有利息收,一石二鳥,何樂而不為?
為了堵塞這個漏洞,當局亦修改了政策,如果現金儲備戶口內的價值高於下一年度繳付保費,這個戶口結餘總值也須向稅局申報。相反,如果低於下一年繳付的保費,則不用申報。即是你雖然一筆過繳付了200萬元保費,繳了3年保費共30萬元,還有170萬元在現金儲備戶口內,但因為下一年度只須繳付10萬元保費,所以這170萬元便要申報。但若然你的現金儲備戶口餘額只得8萬元,低於須繳保費10萬元,這8萬元便不用申報了。其實,CRS重點是針對一些擁有跨國資產人士,如閣下只是一個香港居民,在外國並沒有資產,影響不大。但近年有不少內地人士來港買保單,CRS對他們的影響,下期再談。
(原文刊登於2020年3月14日 信報<保險解碼>《哪些保險資料要申報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