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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 非婚伴侶的遺產繼承權

今期我們繼續遺產繼承的話題。前幾期分別探討了子女、配偶、父母以及非婚生子女遺產繼承權益。上期編輯部用了李先生和梁小姐(李澤楷和梁洛施)的合照做標題照後,有讀者便問非婚伴侶的權益。

非婚伴侶範圍很闊,涵蓋了同居伴侶和二奶等。尤其是美國宣布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後,有一些同性戀伴侶亦光明正大地「出櫃」,這些情況對於遺產繼承又是怎樣處理呢?

尚記得2012年,有一個關於香港隱形富豪「的士招」招友全元配的六名子女和二奶的爭產案,「的士招」在2004年病逝之後,留下十幾億港元遺產及新舊兩份遺囑。

按常理說,遺產應分給他的配偶、子嗣等,舊遺囑亦是如此安排。但在2003年的時候,「的士招」與子女關係轉差,並修改了遺囑,新遺囑指定由「二奶」繼承全部遺產。

六名子女希望以「的士招」立遺囑時是盛怒下一時衝動為由推翻遺囑,但卻以敗訴告終。而二奶鍾女士則成功繼承所有遺產,由昔日工廠妹搖身一變成為億萬富婆。

1971年前可一夫多妻

當然不是每個富豪的女人也會如此好命。如果沒有立下遺囑,除了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分配外,他們的女人又是否可以得到遺產呢?

香港自1971年起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在此前除元配外也可以納妾,但此後已屬違法。「二奶」既然不是法律定義上的配偶,因此便沒有遺產繼承權,但並不代表完全沒希望繼承遺產。

從理論上講,根據香港財產繼承(供養遺囑及受養人)條例,受養人可以申請獲得「合理的經濟供養」(reasonable financial provision),即使元配在世亦可以提出申請。因為該法例中關於「受養人」的定義廣闊,其中包括「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贍養的任何其他人士」,因此二奶都可以通過「受養人」的身份提出申請,嘗試爭取部分遺產。

當然,提出申請不一定會判勝訴,因此都要看個案的不同情況而定,最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諮詢律師。

至於同性戀伴侶關係,因為目前香港法律不承認在香港境內外登記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因此遺產繼承自然亦沒有相應的規定,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可能會是比較有效的遺產繼承方式。

當然相信隨著社會風氣的演變,未來香港可能會承認同性婚姻,到時同性戀伴侶之間的遺產繼承權亦有法理依據可循。

(圖片:賭王何鴻燊有四位太太,圖為何鴻燊(左二)及四太梁安琪(中)出席澳博控股上市儀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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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2016年4月22日經濟一週專欄非婚伴侶的遺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