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買保險,有時對保單保障條款不太清楚或者理解錯誤,甚至對保障的期望與保險公司實際的保障範圍有出入,結果到索償時保險公司不賠,因此大為不滿。
其實遇上保險賠償爭議,除可向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部求助外,也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審視保險合約條文之外,也會按照實際情況,用常理去判斷,以裁定保險公司的賠償決定是否成立,可以說是投保人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最近舉行記者會,指過去5年每年接獲的新投訴約600宗,當中最多是關於住院及醫療的保險,其次是旅遊保,第三則是人壽及危疾。另一重點提到數宗個案,有一些很值得大家參考。其中一宗是投訴人為一歲大的兒子購買了危疾保險,但半年後其兒子確診患上自閉症,於是向保險公司提出早期危疾的索償。
惟保險公司表示,受保人在6個月大時生長遲滯,體型較正常年紀的兒童細小,大小肌肉發展屬邊緣性,母親呼喚其名字時亦無甚反應,所以便指受保人的父母未有在投保書上寫下相關病歷,以「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調查後,指出受保人雖然體型較小,但身高及體重均在正常生長範圍內,又表示投訴人已經在投保申請書上申報了其兒子的身高和體重,而問及受保人是否有缺陷或心智發展緩慢跡象,回答「否」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裁定保險公司需賠付約23.4萬元的早期危疾賠償。
在此想帶出兩點,第一,每份保單都是一份合約,只要投保人索償和申訴是合情合理,保險公司必定會遵守合約精神,作出賠償。第二就是披露病歷的重要性,很多人對需要披露什麼病歷,都有很大的意見,因大家絕不可能記得自己曾患過的所有病。但一些重大病情,如入過醫院做手術,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等,申報病歷便是責無旁貸。
由於保險公司是基於最高誠信去批出保單,保費與保障範圍都根據投保人申報的病歷去釐定,因此投保人有責任如實申報。如果大家在填投保書時,都認真、盡力地把過去的病歷列出來,他日遇上糾紛,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必定會還投保人一個公道。
(原文刊登於2020年5月9日 信報<保險解碼>《保險索償委員會助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