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上集的分享,相信大家對共同匯報標準CRS已有一定的瞭解。再次重申CRS不是一種新稅項,而是百多個國家地區互相交換某些資料,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對在稅務居住地生活,所有資產也在該地並老實交稅的人毫無關係。但大家都明白,CRS的實施會令大家的財產曝露在陽光下,而最怕的是有關當局順藤摸瓜地查出更多問題,包括收入和財產是否相稱及合法性,有否繞過外匯管制走資等。那坊間流傳的兩種方法可以避過CRS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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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digest.hk/Vip/detail?id=6690
(1)資產轉移至非CRS的國家和地區
較為港人熟識的旅遊熱點如台灣、泰國、菲律賓等地暫時還未落實CRS,若把資產轉移至這些地區便不怕資產曝光。這理論上是可行的,但相信大勢所趨下這些地區歸入CRS也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到時白忙一場。
(2)用離岸控股公司或信託持有
用個人名義持有容易被查,那只要在海外開一間離岸控股公司或信託,再把所有資產撥歸旗下便安枕無憂嗎?
如果你有這想法,你便太低估設立CRS的人的智慧了。這次披露的金融賬戶,不僅包括非居民的個人賬戶,還包括企業賬戶。換言之,如果只要你名下持有的境外公司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空殼公司),那麼不僅你以離岸控股公司名義在境內外開戶的金融資產會被披露,而且該離岸控股公司的股東即你本人也將被披露,這叫作雙重披露。若想故技重施來避稅只怕是行不通了。
而且CRS還規定披露已設立的信託,包括信託的成立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相關資料,所以坊間流傳利用信託持有資產能夠避過CRS實是無稽之談。雖然恰當的設立信託在某些國家確實可以避過某些稅項,但其真正目的是財富傳承及債務風險分家。
這又不行,那又不行,對CRS是否就無計可施呢?那當然不是!
在擔心這些問題前,首先要知道在CRS的要求下只有賬戶的持有人名稱、出生日期(適用於個人賬戶)、稅務居住地、稅務編號(TIN)、地址、賬戶編號、賬戶的年終結餘或價值、相關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的收益等資訊會被公開。其實前面那幾項資料非常普通,相信所有成員國不用CRS也早已掌握,毫無秘密可言。
筆者當然不支持逃稅等行為,但各位讀者不妨參考以下幾點守護自己的財產。
若在外地超過180天便有可能雙重徵稅,以前國與國之間無交流還好,現在有CRS便無所遁形。但幸好香港與三十多個國家地區簽署了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詳見網址( 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inc.htm )。
由於涉及百多個國家,稅種過千,首要任務是瞭解自己稅務居住地和現時資產所在地的稅項和規則。那地區只收本地的?那國會收全球的?那些資產增值要交稅?那些獲豁免?
既然持有資產方式和轉移資產所有地也解決不了問題,那最後一招就是轉換資產的種類。當瞭解第1和第2點後,你便要計算你所有資產的稅後盈利,分個高低。當然回報是不保證的,過去也不等於未來,但有一樣事情是肯定的,就是成本(稅收和手續費)。就如內地人在香港買房一樣,未見官先打三百大板,收30%印花稅,就算房價持續上升,也要一段時間才可餵飽稅局,但若不幸房價下跌就傷上加傷,因此把資產轉換至低稅收或免徵稅的項目變得勢在必行。
由於CRS涉及多個國家地區不同稅種,很難一概而論,為方便起見,我以中國個人所得稅為例。根據 第一、二和第四條中可知基本上內地人在全世界打工、做生意、股票投資、買賣房產和放租等所得也要交個人所得稅。但其中一樣例外就是從保險所得的,詳見舊作<內地客來港買保險 分紅和賠償是否需要交稅?>( http://www.edigest.hk/Vip/detail?id=6039 )。
可能有內地讀者不同意以上結論,那你有沒有聽過有人在內地投保所得的紅利或賠償要交稅?沒有吧!中國稅局對於徵稅這一行為,並不會出現“國內”與“海外”兩套標準。在國內投保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包括壽險、重疾險、儲蓄保險)不需要交稅,在海外投保同樣不需要交稅。
正當的內地抵港投保人士而言,CRS的實施,除了在投保時要多報自己的稅務居住地和稅務編號外(內地人的稅務編號就是內地身份證號碼),根本沒有其他影響。
那可能有人問,既然如此為什麼保險公司還要問這個呢?答案很簡單,中國對保險不徵稅,並不代表其他國家也不徵稅。相信這條款,在CRS實施後也不會改變。所以,已經或希望來港投保的內地朋友更大可放心。當然,那些想利用香港保險做違法事情的人就另當別論。
若担心因CRS被知道違規走資,那內地朋友刷大額銀聯時又怎麼不怕呢?須知道銀聯是聽命於國家,它掌握的資料更多,若因走資被抓,那很多人早已披抓了N次,何需靠CRS的資料,況且CRS完全無要求披露存款的方法及管道等資料。再加上所有金融機構都有防止洗黑錢的機制,因此只要你的收入是乾淨的,就算政府知道你有多少香港保險又如何?既然不需徵稅,那就沒什麼擔心。通過合法途徑在境外做一些資產配置是很正常的事情。一份香港保單,並不足以引起政府的格外注意。
不好意思,三句不離本行,唔覺唔覺又HARD SELL左。始終CRS涉及多個國家及不同稅項,在重新配置境外資產前最好還是咨詢專業的國際稅務顧問吧。
(原文刊登於2017年1月13日經濟一週專欄《聞風喪膽的CRS應對策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