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發生的港鐵自焚案,全港震驚,小弟當日看到這宗新聞時,也替在場的乘客擔心,希望所有人都平安無事。但不幸地,事件仍然導致19人受傷,傷者中有台灣女遊客及15歲女學生,兩人目前仍然留院。在此衷心希望各位傷者能早日康復,日後不要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雖然自焚事件已過了一星期,但身邊不少朋友都有疑問,如不幸遇上這類事件,保險是否會賠?我聽到最多的問題屬以下幾類,所以借此欄一次過回答各位。
這要視乎事件是屬於恐怖襲擊,還是屬於意外。因為市面有部份保險是不包括恐怖襲擊,即使包,亦要留意是何種類型的恐怖襲擊,例如有些保險便指定不包炭疽等生化襲擊。
當然,今次港鐵自焚事件,是因為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自焚所致,明顯屬意外多於恐襲。但即使政府把事件列為意外,亦要留意保單上對「意外」的定義,因為有些年代非常久遠的意外保險,保單上沒有RCC(Riot and Civil Commotion)條款,會把「被襲擊」不當成意外。則這類自焚案有機會不獲賠償,大家必需向保險代理核實清楚。
自焚者若然離世,會視為自殺行為。一般人壽保險在生效超過一段時間後,例如一年。所以自焚者如在早年買落壽險,都可獲得賠償。
若然自焚者仍然在生,則行為會被視為自殘,自殘是不能得到住院、危疾或意外的保險賠償的。
住院、危疾、意外醫療、意外燒傷及人壽的保險都會有相關保陪。若然傷者入院,住院醫療費正常都可獲賠償。就算
入院,在門診接受治療,意外醫療保障也能發揮作用。假若傷者不幸過世,受益人則會獲人壽保障。
危疾及意外燒傷的賠償會較複雜,因為燒傷會分為三個程度,第一級燒傷是紅腫,二級會有水泡,三級是傷及真皮層,皮膚會壞死,需要植皮。目前的危疾及意外燒傷保險,只會賠予三級燒傷的個案。
另外,保險公司亦會視乎燒傷佔全身皮膚總面積的比例而作出賠償。在醫學上,會用「九分法」計算燒傷面積,例如一條手臂佔了人體全部皮膚面積的9%,頭部亦佔9%,胸部、背部、一條腿各佔18%,會陰佔1%,加起來剛好100%。
危疾保單中,燒傷面積要達到一定比例,例如超過20%,才可獲得全額賠償。但意外燒傷保障則較容易,頭部燒超過2%,身體燒超過10%便有保障,保單內會詳細列明。這種保障目的在於為傷者提供資金整容,回復昔日舊觀,重過新生。
非燒傷傷者如果入院,是可以獲得住院賠償。至於意外醫療保險,被踩傷及因高溫蒸氣灼傷呼吸系統的傷者都可獲賠。
惟被濃煙嗆到由於沒有外來的物理性撞擊故並不算意外,所以吸入濃煙不適的受害人一般不會獲賠意外賠償。不過,今次事件性質特別,據悉個別保險公司會酌情處理相關賠償個案。
旅遊保險一般會包括人身意外保障以及緊急醫療費用及援助,在人身意外保障,投保人在旅途上遇上意外而導致永久傷殘、嚴重燒傷等等情況,可以獲一筆過賠償,賠償金額則按保單列出的受傷定義而定。至於意外發生後,在當地接受的住院及手術費等醫療開支,亦可透過緊急醫療費用部分索償。
若然今次意外的台灣女乘客有買旅遊保險,按道理是可以獲上述兩項賠償。當然,每份旅遊保單都設有賠償上限,假設該女乘客今次在港住院費埋單要50萬元,但所買的旅遊保緊急醫療賠償上限只有30萬,因人身意外保障中的嚴重燒傷保障僅得15萬元,剩下的5萬元便要自行支付。
所謂世事無常,大家都難以預料意外何時發生。小弟在此也希望世界能風平浪靜,大家健健康康,無需動用保險索償就最好了。這種意外,發生一次也嫌多。
編按:周榮佳(Wave)在保險業打滾逾19年,不足30歲便考獲CFP認可財務策劃師、ChFC、RFP、FChFP、LUTCF、CIAM、ACS、HKCIP等多項財務策劃及壽險的專業資格,在理財及財務策略諮詢擁有豐富經驗。
(原文刊登於2017年2月16日經濟一週專欄《不幸捲入縱火意外 保險賠償5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