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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同時擁有中港遺囑應如何處理

早陣子發生的昆明飛廣州東航客機墜毀事件讓人非常痛心,也為這個充滿了疫情、戰爭的年份蒙上多一層陰影。很難想像,在飛機垂直下墜的那一分鐘,機上乘客心裏在想些什麼。是心有不甘,還是死而無憾?也許,想得最多的是他們心中最愛的人吧!

家庭成員、身邊人,乃至人的想法與境遇,隨着年齡增長會有不同變化,因此很多人通常不止有一份遺囑。如果不同的繼承人手持不同遺囑爭產,法院一般會怎樣處理呢?

真實案例分享 四方法院爭產

關於家族爭產,香港有很多經典案例,最著名且最傳奇的當數1997年至2005年龔如心與老爺王廷歆就其丈夫王德輝的3份遺囑爭奪400億元遺產案件,以及其後陳振聰與華懋慈善基金爭奪龔如心近千億元遺產的案件。這兩起案件由於金額巨大、曠日持久,大部分港人都對其耳熟能詳,我們在此不予贅述。今次分享一位既有內地身份又有香港身份、在中港兩地立下多份遺囑,同時於內地、香港和澳洲都有資產,繼承人因爭奪遺產引發系列糾紛的真實案例。

許先生於1958年出生,為中國內地公民,2006年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2017年1月前往美國住院治療癌症,並於2017年9月於當地去世。許先生赴美前一年基本上在內地居住,他在世時於內地及香港立有4份公證遺囑和見證遺囑,死後多位繼承權人手持不同遺囑爭產,並訴訟至法院。

許先生的遺產主要為:內地有多項房產、3家公司股權和銀行存款;香港有一項房產、銀行存款、股票、保險和保險箱遺留物;澳洲有兩項位於悉尼的不動產。

至於4份遺囑則包括:1、2012年在廣州市南方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2、2013年在香港某律師樓訂立遺囑;3、2015年在香港同一律師樓再次訂立遺囑;4、2016年在廣州市番禺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並附有遺言,解釋了該份遺囑。

多位繼承權人手持不同遺囑所引發的繼承糾紛主要圍繞以下方面:1、許先生的國籍確認;2、內地及香港法院管轄權確認及適用法律確認;3、2016年的遺囑是否為最後一份有效遺囑,是否自動取代前3份遺囑。

由於篇幅所限,在下一期文章中我們來具體分析上述遺產糾紛的處理思路和法院判決結果。

註:本文案例參考及引用了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18)粵0113民初9367號判決書》、《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1民終6185號判決書》、《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19)粵0113民初14041號判決書》和《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19)粵01民終14841號判決書》。

(原文刊登於2022年6月4日 信報<保險解碼>同時擁有中港遺囑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