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本港的頭號殺手,確診個案更有上升趨勢。據醫院管理局最新發表的癌症統計報告,於2014年的癌症確診個案有29,618宗,為紀錄新高。而2004年的確診個案僅22,523宗,10年間,數字急升了31.5%。
癌症的醫療費用龐大,且需要長時間治療,很多時要花上一年半載才可康復,請如此長病假,隨時連工作入息也沒有。所以精打細算的市民,會購買危疾保險「看門口」,一旦不幸患上癌症,除可用於醫治外,也可幫補中斷的入息,避免財政大失預算。
不過,不同保險公司的危疾計劃,對癌症的定義不盡相同,保障範圍亦有別。不想保險有供無賠,便要在投保前搞清楚。其中較常有爭議的,是原位癌算不算癌症。
在香港較常採用「TNM癌症分期系統」。T(Tumor)指癌細胞的大小,N(Lymph Nodes)指癌細胞有否入侵至鄰近淋巴結,M(Metastasis)則描述癌細胞有否擴散至身體其他部位。
所謂原位癌,是指癌細胞仍然停留在基底膜,未有穿透此膜侵略其他細胞及器官。如根據TNM的分期系統,原位癌屬於癌症零期。
當癌細胞開始穿透基底膜,但未有擴散跡象,會被視為癌症一期。如癌細胞擴散至附近的淋巴結,但未波及器官或組織,便是癌症二期。當癌症進入三期時,癌細胞會進一步擴散,附及淋巴結、器官或組織均已受侵。若然連遠處部位也發現癌細胞,便屬於癌症四期,亦即是末期癌症。
上述只是醫學上對癌症的簡單分類,最後還是以主診醫生的診斷報告為準。不同危疾保單都會有不同賠償準則,這是很正常的。目前市面上有不少傳統危疾保單,原位癌並不在受保疾病之列,有些保單第二期已可賠償,但有些只會賠償晚期癌症。
去年底,有傳媒報道一位供了16年危疾保的男子,患大腸癌後花了18萬元治療,保險公司最後拒絕賠償,原因正是男子患的是「非侵蝕性原位癌」。因此投保前,最好問清楚代理,原位癌及癌症一期的賠償細節,如此便萬無一失。
事實上,現時已很少人買只保嚴重危疾的保險,俗語有云:「病向淺中醫」,癌症愈早醫治,存活機會率愈高。一般而言,癌症一及二期會被視為早期癌症,五年的存活率會在75%以上,三至四期則視為晚期,五年存活率降至接近56%甚至更低。由此可見,購買包含早期危疾的保險,是最穩妥的做法。
編按:周榮佳(Wave)在保險業打滾逾19年,不足30歲便考獲CFP認可財務策劃師 、ChFC、RFP、FChFP、LUTCF、CIAM、ACS、HKCIP等多項財務策劃及壽險的專業資格,在理財及財務策略諮詢擁有豐富經驗。
(原文刊登於2017年5月5日經濟一週專欄《危疾保 不保危疾? 唔想有買冇賠可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