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於去年11月初公布了一系列有關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的審批新指引,除了審批時間性之外,還針對收費及保障度加以規管。新指引主要有以下範疇:
第一,證監會要求日後新推出的投連險,產品設計要公平合理,費用與所提供的保險保障要相稱,而且保險費用率及基金平台費用不應高於替代性產品,即是定期壽險或其他基金平台的費用等等。
第二,就是提高收費披露透明度,現時規定投連險需要披露假設持有20年的總費用及收費披露(TFCD)百分比,未來將要求進一步披露假設持有10年及15年的TFCD百分比,投保人可以更容易計算自己的回報收益。
第三,目前市場上逾80%的投連險均屬低人壽保障產品,新指引下,如果是低保障的投連險,退保費用應較低,退保費用的收費期亦應較短。如果是屬於高保障類別,身故賠償最少要有已繳保費的1.5倍,惟退保費用可以略高,退保期可長些。總括而言,證監推出這些新指引目的是為消費者謀福利。
今次證監會定下很多政策着墨點都是減低收費,投資部分收費要與基金看齊,人壽保份則不能高於定期壽險。此外,還規定了身故賠償是已繳保費多少倍,這樣就好像捉着保險公司的手去設計產品,大大扼殺了保險公司設計產品的空間。須知道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需要,有些人着眼點不是價錢,而是價值。只要能提供到物有所值的服務,多付一些錢絕不是問題。可是,現在保險公司為滿足監管機構的條件,根本沒有空間為這些地方花心思,這造成產品同質化的問題,即是每間公司的產品都大同小異。究竟是有需要、問題或痛點才有產品,還是有平產品才有需要呢?
事實上,投連險及基金是兩種完全不同產品,以滿足不同客戶的實際需要。情況如同基金與股票,股票是適合一些有時間做研究,可親自下指令買賣的人,所以收費會較平。但對於一些工作繁忙的人,他們不介意付高一點的費用買基金,由基金經理幫忙操盤。將兩者直接比較,便等於找一個橙跟一個蘋果做比較,沒有太大意思。
投連險的道理也一樣,它有一些功能是基金或股票無法取代,例如投連險有傳承、遺產規劃的功能,投保人過身後,保險公司會直接將財產分配給保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更可選擇一筆過或是以類似信託形式按年或按月支付受益人,又毋須像遺產處理般要有一段時間凍結財產。
另外,有一些專業人士如從事金融業或會計,他們如果直接買基金需要向公司申報,完成後可能已錯過了入市時機。如果他們透過投連險去買基金,便毋須向公司申報,又可以靈活轉換基金,投資上就更具彈性。還有一些不太懂投資的人,如果他們透過銀行買基金,買的一刻銀行經理當然會跟客戶解釋各種基金投資潛力及風險,但往後因經理轉崗位或分行,很少會有人再提醒客戶要「轉車」或「落車」。若買投連險,很多理財顧問是長線服務客戶,會定期檢視客戶的資產狀況,並提醒他們適時「轉車」及「落車」。
正因為投連險的功能與基金截然不同,將兩者收費直接拿來比較實不恰當。如果今次新政策實行之後,保險公司因為成本問題,日後減少甚至索性不再推出投連險,保險顧問因待遇太低但工作量太大而不推投連險,消費者日後少了一類產品選擇,又是否當局想見到的局面呢?
(原文刊登於2022年6月20日 信報<保險解碼>《投連險新指引 扼殺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