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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活用財富傳承工具 實現基業長青

基因延續和傳承,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最大動力。創富者們總希望將自己辛苦打拚的事業世代傳承下去。之前我們探討了財富傳承應該傳給誰,傳多少及傳什麼,這次聊一聊傳承的最好時機和傳承方式。

在某些創富者的眼中,什麼時候傳承並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財富早晚也是給孩子的,尤其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其實不然,我們來看一則案例:王女士是一位成功企業家,5年前女兒結婚時贈送了女兒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和3000萬元的現金。婚後小夫妻感情甜蜜,為了離女婿上班的地方近一些,女兒和女婿瞞着王女士賣掉了婚房又在女婿公司附近買了一套。後來女婿創業,女兒也將王女士贈予的大部分現金投入到丈夫的公司支持,後來由於公司經營不善,女兒女婿也經常因為事業及家庭的各種問題爭吵不休。女婿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那麼假如離婚,王女士的女兒能拿回房產和現金嗎?

在現實中很難。第一,王女士沒有與女兒簽署任何的贈予協議,也沒有書面說明財產只是給女兒的,與配偶無關;第二,即使可以證明房產與現金都是給女兒的婚前財產,但是房子已經賣掉又買了其他房產,現金也變成了女婿的公司股權,也就是婚後的財產已經發生混同,原本的房產和現金都已轉換成了其他形式的財產,很難證明是女兒的個人財產了。

那麼,如果在子女婚前就做好傳承,房子、現金、股份都過戶到孩子的名下會怎樣呢?很可能發生像我們之前分享的海翔藥業傳承案例一樣,創始人把全部股權轉移給兒子,兒子在面臨困境時又出售所持股權而創始人不知情的情況。

三權分立 多代受益

既然早給晚給都有風險,那麼怎樣規避這些風險呢?「創一代」別忘了,財產是有所有權、控制權和受益權的,我們可以綜合運用一些財富工具,做到「既給又不給」。

通過前面的案例我們已經清楚了解,如果是贈予,那麼只要將資產轉移給後代,就是他們的財產了,所有權、控制權、受益權全部轉移。那麼,如何做到「既給又不給」呢?其實就是把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及受益權三權分立。通常可以做到三權分立功能的財富傳承工具主要有大額保單和家族信託。

比如前面提到的王女士,3000萬元現金如不是直接贈予女兒,而是以自己的名義買一份大額儲蓄險,持有人是自己,受保人是女兒,受益人可以是自己或女兒的下一代。這樣財產控制權在自己手上,受益權卻屬於女兒和第三代,女兒每年領取一定金額的生活費,即使離婚財產也不會外流。假如王女士想傳承,還可以把整張保單轉讓給女兒,由女兒既做持有人又做受保人,領取終身的現金流;等女兒年長,可再把整張保單轉讓她的下一代,第三代享受終身的現金流,真正做到富傳三代,並有機會減省遺產稅。

王女士贈送給女兒的房產和剛剛提到的保單都可以放入家族信託,信託享有財產的所有權,王女士有控制權,女兒和第三代享有受益權。這樣不僅可以保障全部贈予財產都是女兒的婚前財產,女婿在結婚後可以加入信託受益人名單,一旦離婚,女婿只需要從信託受益人中除名便可,不會分到女兒的信託財產,更不會影響王女士奮鬥大半生積累下來的家業。

財富傳承需要高超的人生智慧與超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需要運用多種財富工具和法律手段。如你遇到這方面的問題或者正在考慮安排傳承,建議你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實現基業長青,家族興旺。

(原文刊登於2022年8月6日 信報<保險解碼>活用財富傳承工具 實現基業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