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傳香港某保險公司的母企財困,遭債主入稟法院勒令清盤。客戶擔心母公司一旦宣布破產及清盤,所持保單會受影響,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前來問筆者意見,想了解香港有沒有法例保障保險客戶,一旦保險公司財困,會有什麼方法應對?
香港保險業是世界發展得最蓬勃的地區之一,法律制度保障亦完善。雖然曾有少數保險公司出現財困,像從事一般保險的泰加集團,便曾提出清盤呈請,唯經營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則從未發生破產倒閉事件。
根據《保險業條例》規定,保險公司最低實繳股本是1000萬元,如果是經營綜合業務,即包括一般保險及長期業務,則最少要2000萬元,但這只是最低數額,實際數字有必要維持在這數額之上。
另外,香港保監局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有充足的償付準備金,即是其資產與負債的比例要達到要求。目前絕大部分人壽保險公司,都可以做到高於200%的償付準備金率,有些更達到300%至400%,理論上,保險公司是有足夠的資金賠付予客戶。
此外,很多保險公司亦有再保險的安排,當突如其來面對大額賠付時,便可透過再保險由其他公司一起承擔,把風險分散出去。保監會定期核查保險公司的資本、償付準備金率、再保險安排是否合乎保監要求,定期進行壓力測試。這就是為何香港保險公司甚少出現財困的最主要原因。
假如發現保險公司財務出現問題,保監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不能再接新生意。若然保險公司真的不幸出現資不抵債,要無奈清盤,保監可接管保險公司,或要求其他保險公司進行併購。併購後,接手的保險公司將繼續履行原有保單的承諾。
香港以往都有保險公司併購的事件,雖然是基於商業決定的交易,並非出於財困而出售資產,但被收購的保險公司客戶,保單大都能繼續生效,且條款一樣。不過,要留意接手的保險公司分紅策略可能和原保險公司不同。
若然保險公司真的未能物色到白武士,清盤收場,保單索償亦是最優先清償的債務。反而客戶如果提早退保,卻會變為普通債權人,清還次序會排在保險索償之後。
事實上,文初提及的保險公司也有發表聲明,強調財務狀況穩健,償付能力比率合乎監管機構要求,並有傳公司正物色買家,未必會是最壞收場,各位不必庸人自擾。
由此可見,在現行保監的規管之下,香港保險業是相當穩健的,就算公司遇到財困,都有健全法制保障客戶,不必因為個別事件而成為驚弓之鳥。若然真的擔心,就應該選擇一間資本充足、信譽良好的大企業,大家投保時就會更安心。